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 >> 公示公告·通知
市建委关于2009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http://www.xgjs.gov.cn  2010-2-2 0:00:00

 

 

 

 

 

 

孝建设发[2010]4

 

市建委关于2009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

墙体革新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考核的通知》(鄂建设文[2009]18)文件精神,在年中检查和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两个检查组,于元月中旬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审查施工图及竣工备案文件、检查施工现场等形式,从政策法规、工作目标、行政监管、新型墙材的发展、宣传培训和创新措施等六个方面,对县市区建筑节能及墙材革新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情况良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闭合机制基本建立,“禁实”工作稳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迅速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参建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各地把建筑节能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强化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各地建设局将建筑节能纳入工程建设监管重点,对规划、设计及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备案、施工许可、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闭合管理。安陆市、孝昌县狠抓建筑节能质量,严格按图施工。各地建设局在建筑节能监管过程中,着重抓好门窗、外墙、传热系数、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等重点环节的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禁实”管理,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应城市、汉川市、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行县、市中心城区“禁实”,坚持“疏”、“堵”结合,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使其上质量、上规范、上档次,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快速发展起来,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较好的条件。

     这次考核检查,采取工作目标百分制考核评价,评价满分100分,创新可奖励25分。前三名得分情况如下:安陆市90分加10分;孝昌县85分加9分;应城市84分加8分。孝感市建委决定对考核评价获前三名的安陆市、孝昌县、应城市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本次考核检查中建筑节能实施较好,起带头示范作用的安陆市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市质监站办公楼、市检察院办公楼,应城市移动公司综合楼、孝昌县全洲桃园二期工程C区,云梦县楚王城商业广场步行街一期、汉川市用电指挥中心等7个工程项目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孝感市建筑节能先进工程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自觉性不高,建筑节能工作尚存有空白。

 2、建筑节能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设计单位节能计算书编制不规范;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差;节能产品和材料的进场把关不严,见证取样少、检测不到位等;热桥部分未采用断热处理等;节能设计方案变更后,未经重新审查等等。

3、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增强遵守和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2
、强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规划阶段的节能管理控制,明确节能规划审查要点。二是提高节能设计质量,规范编制节能计算书,高度重视用能系统的节能设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要求,严格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所有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必须送原审查机构复审,通过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格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的监管,认真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节能施工阶段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位。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内容完整、方法可行、措施可靠、有针对性的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节能施工标准规范。加强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备案手续。四是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施工、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方式和内容,保证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内容。
    3
、提高建筑节能检测质量
   
各地应加快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所需设备的配备与更新,完善并提高检测手段。对不具备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条件的县(市),可采取与实力较强的省市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设点收检和地区联合检测的办法,来保证建筑节能检测工作质量。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节能工程的检测项目应从严把关,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验规定,严格控制复验项目和数量,注意材料形式检验的时效性和进场复验的有效性。
    4
、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管理
   
根据省厅新修订的《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7号),明确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跟踪检查,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扩大社会示范效应。已完工的示范项目应按要求及时申请能效检测和竣工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不得变更示范技术类型,确需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变更,否则,取消示范项目资格。
  5、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

2010年,我们将抓住住建部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的契机,把推进绿色住宅建设,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作为建筑节能的重点来抓,力争市区和各个县市区都有绿色住宅建设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发展。 

 

 

 

 

 

 

                           00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  考核  通报             

孝感市建委办公室                      201021

                                          共印:10

 

 

设为首页】【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  
  (不填为游客)
请您注意 爱国 守法 自律 真实 文明
以上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版权所有  ©Copyright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