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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http://www.xgjs.gov.cn  2009-9-16 0:00:00
孝感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孝建设发[2009]6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向深度发展,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孝建设发[2008]71号)要求,9月7日至9日,市建委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孝感市城区市直(含开发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建工程项目是否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并备案;节能分部是否按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料是否有建筑节能专篇;墙体、屋面、门窗、地面、幕墙等分部是否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材料是否备案并检测合格等方面。检查组通过看图纸、查资料、看施工现场、听有关方面的汇报等方式共检查在建项目20个,其中,居住建筑17个,建筑面积 359776 平方米;公共建筑3个,建筑面积23616平方米。通过专项检查,基本掌握了孝感市城区市直(含开发区)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实施现状,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各参建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图纸设计能够按照建筑节能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能够按照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方案有建筑节能专篇,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组织施工,能够自觉主动采用管理部门备案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普遍采用,节能技术措施明显提升。在外墙保温措施方面,绝大部分工程项目都采用玻化微珠保温浆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胶粉聚苯板等材料产品实施外墙外保温或内保温措施;中空玻璃在外门窗保温措施上得到普遍使用;珍珠岩水泥沙浆加聚苯板保温系统广泛应用于屋面保温隔热上;楼地面或地下室外墙也普遍采用聚苯板保温等节能措施;高层建筑填充混凝土砌体后,梁、柱等热桥部位也有保温隔热措施。
    (三)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形成了设计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的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体系。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建筑节能施工月巡查制度、新型墙材和节能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建委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建筑节能实施较好,起带头示范作用的航天首府1#、2#楼,孝感福星城二期高层G7、G8、G9号楼,迎宾花城特1#楼,铜雀台宜居小区C#楼,孝柴小区2#楼等五个工程项目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孝感市建筑节能先进工程项目”匾牌。对建筑节能措施不到位的星海嘉苑、丽景家园、仁昌翰林苑、同大学生公寓、京御苑小区等五个工程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意识还有待更进一步增强。少数工程参建主体对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自觉性不高。
    (二)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技能把握不够好。个别工程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强制性标准执行不严谨;擅自变更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严格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少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节能系统,把外墙外保温改为外墙内保温;将膨胀聚苯板外墙保温系统改为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将塑钢中空窗改为无断热彩铝中空窗;降低外墙保温层厚度等。检查中还发现,个别高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外墙砌体采用混凝土加气块砌筑,需要在梁柱部位采取阻断热桥措施以达到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但由于建筑节能施工技能掌握不够,施工中恰恰在热桥部位未采取节能措施。
    (三)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不够。去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市建委、市房产局以孝建设发[2008]66号联合下发了《关于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应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和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从检查情况看,城区有些在建工程没有认真落实这项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整改,各工程项目应按照检查中指出的不足,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认真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组织进行跟踪监督,保证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参建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加强建筑节能施工技能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通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图文件组织建筑节能施工。市建委将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对擅自变更建筑节能设计、不按图组织施工、采用非合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各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孝建设发[2008]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测,采用纳入市建委备案管理目录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并严格按检验批的要求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四)按规定组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按规定要求,组织有工程参建主体单位、建筑节能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或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建委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孝感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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