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城区城市综合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孝感政发[2008]1号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城区城市综合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孝感城区城市综合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依法规范和切实加强城市综合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孝感城区城市综合改造工作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操作、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综合改造工作,逐步改善孝感城区广大群众的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坚持被拆迁人同意的原则;坚持社会管理同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及重点区域
通过几年的努力,将孝感城区群众要求强烈、符合改造条件的片区逐步改造成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功能配套、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新社区。
城市综合改造的重点区域:一是旧城区,即建设年代早、建筑密度大、房屋成新低、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卫生较差的区域;二是“城中村”,即在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区。
四、改造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逐级申报城市综合改造方案:
1、改造方案要符合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要求;
2、改造方案所涉及的街道(社区、村)领导班子要坚强有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被拆迁人同意实施改造并签订意向协议;
3、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并妥善处理好居(村)民的拆迁补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
(二)符合条件的改造区按如下程序申报:
1、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城市综合改造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定实施综合改造方案,分别报孝南区政府或市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城市综合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城市综合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上报的改造方案分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上报的城市综合改造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市城市综合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市综合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后,报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上报的城市综合改造方案经市城市综合改造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孝南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五、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一)财政政策
城市综合改造的市政府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部分按市、区(开发区)4:6的比例进行分配。市、区(开发区)所分配的资金应在各自的财政专户储存,分别用于城市综合改造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旧村湾开发改造、新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改造资金均在本区内统一平衡解决,移丰补欠,用盈利项目弥补亏损项目。